(2017)鄂0704民特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尹章鹏、魏秋枝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尹章鹏,魏秋枝,尹传福
案由
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704民特14号申请人:尹章鹏,男,汉族,1948年3月3日出生,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申请人:魏秋枝,女,汉族,1951年9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被申请人:尹传福,男,汉族,1972年5月23出生,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申请人尹章鹏、魏秋枝要求撤销对被申请人尹传福死亡宣告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4年8月1日作出(2014)鄂鄂城民特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宣告尹传福死亡。申请人尹章鹏、魏秋枝现称被申请人尹传福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并确知其下落,故申请撤销对尹传福的死亡宣告,本院经查实被申请人尹传福确已于2016年6月重新出现,没有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撤销本院宣告尹传福死亡的(2014)鄂鄂城民特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胡小玲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曾凡政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