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宝中民再终第00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贾宁与唐军明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贾宁,唐军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宝中民再终第000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贾宁,男,生于1964年3月27日,陕西省凤翔县人,住凤翔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唐军明,男,生于1977年1月8日,陕西省宝鸡市人,住宝鸡市金台区。再审申请人贾宁因与被申请人唐军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宝市中法民一终字第00532号民事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作出(2013)陕立民申字第00607号民事裁定指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本院再审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贾宁于二O一七年八月十一日向本院递交撤回再审请求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贾宁在本案再审期间撤回再审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贾宁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赵 宪审判员 王养季审判员 刘勇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巨 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