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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402刑初8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谯江飞、陈金弟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谯江飞,陈金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402刑初816号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谯江飞,男,1997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贵州省铜仁地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因本案于2017年3月3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珠海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陈金弟,男,1965年3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因本案于2017年3月3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取保候审。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珠香检公诉刑诉[2017]8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谯江飞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告人陈金弟犯偷越边境罪,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谯江飞、陈金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日晚,被告人谯江飞在“阿某”的安排下,在珠海一处海边的桥洞,组装并驾驶一艘橡皮艇运送被告人陈金弟及邓某、范某、陈某1、阮某1(上述四人均另案处理)等五人前往澳门。次日0时许,在途经珠海市十字门附近海域时,上述人员均被当场查获。2016年6月19日,被告人陈金弟从珠海市一处海边乘船偷越边境前往澳门,后在澳门被警方抓获,于2016年6月29日被遣返回珠海市,当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给予行政拘留四日的行政处罚。上述事实,被告人谯江飞、陈金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邓某、范某、陈某1、阮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澳门遣返名单,海图,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提请法院判决清单,非法入境越南人自述表,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现场及物证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谯江飞违反我国对边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运送他人偷越边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告人陈金弟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偷越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偷越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谯江飞、陈金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谯江飞、陈金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谯江飞系受人雇佣实施犯罪,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陈金弟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百二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谯江飞犯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19年3月2日止;罚金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陈金弟犯偷越边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橡皮艇一艘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彭 帅审 判 员  孙珑艳人民陪审员  何润贤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朱智贤韩天野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二十一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