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22执77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杭州悦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杭州悦泰进出口有限公司,郭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22执77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住所地桐庐县桐君街道广场路169号。组织机构代码843597140。负责人邵怡宁,该行行长。被执行人杭州悦泰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719号国贸大厦602室。组织机构代码72003217-4。法定代表人叶洪。被执行人郭芸,女,1970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浙0122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3月9日向被执行人郭芸、杭州悦泰进出口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和交纳执行费用。但被执行人郭芸、杭州悦泰进出口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17年5月9日依法委托浙江天启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郭芸名下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九月森林别墅林泉园10号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㈠、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混合结构,用途为住宅,所在层数为1-3F∕3F,建筑面积350.25平方米,建成年份为2005年。㈡、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西国用(2013)第015422号,地号330106008008GB00015,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061平方米,使用期限至2066年12月20日】进行价格评估,浙江天启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后作出浙天启[2017](房估)鉴字第02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市场价值为941万元。而后,本院依法在淘宝网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上标的整体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胡冰(公民身份号码)以904万元的价格竞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郭芸名下的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九月森林别墅林泉园10号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㈠、房产证号为杭房权证西移字第××号。㈡、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杭西国用(2013)第015422号】以90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买受人胡冰(公民身份号码),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胡冰时起转移。二、买受人胡冰应在本裁定书送达后六十日内自行到财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章建安审 判 员 陆如有人民陪审员 罗 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郑燕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