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民初3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穆锋与汪伟、李多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锋,汪伟,李多兰,汪继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3383号原告:穆锋,男,1977年8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汪伟,男,198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李多兰,女,194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汪继尧,男,约68岁,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穆锋与被告汪伟、李多兰、汪继尧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万 驰人民陪审员 江多信人民陪审员 沈西银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柳 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