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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6民初3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2-27

案件名称

穆锋与汪伟、李多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锋,汪伟,李多兰,汪继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民初3383号原告:穆锋,男,1977年8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汪伟,男,1982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李多兰,女,194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汪继尧,男,约68岁,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原告穆锋与被告汪伟、李多兰、汪继尧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万 驰人民陪审员  江多信人民陪审员  沈西银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柳 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