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4民初1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许磊与毕经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磊,毕经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4民初1926号原告:许磊,男,198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毕经济,男,196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原告许磊诉被告毕经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毕经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认为本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二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李宗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继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