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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4民初1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许磊与毕经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磊,毕经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4民初1926号原告:许磊,男,198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毕经济,男,1967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原告许磊诉被告毕经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毕经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院认为本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二百五十七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李宗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继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