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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匡圣安与杨斌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匡圣安,杨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216号申请执行人匡圣安,男,1964年6月5日出生,汉族,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孝南区。被执行人杨斌,男,198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孝感市人,住孝感市孝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匡圣安与被执行人杨斌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无存款,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257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程国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