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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执6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胡亚芬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亚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6834号被执行人胡亚芬,女,1972年2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磐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义乌市人民法院刑庭与被执行人胡亚芬(2017)浙0782刑初1207号开设赌场罪一案中,于2017年7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胡亚芬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胡亚芬的银行存款19997元。执行员  龚凌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星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