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执68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胡亚芬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亚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6834号被执行人胡亚芬,女,1972年2月24日出生,住浙江省磐安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义乌市人民法院刑庭与被执行人胡亚芬(2017)浙0782刑初1207号开设赌场罪一案中,于2017年7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胡亚芬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胡亚芬的银行存款19997元。执行员 龚凌槐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星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