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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执保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钟洲、钟洲于2017年8月14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与梅甫君执行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钟洲,梅甫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执保184号申请人:钟洲。被申请人:梅甫君。申请人钟洲于2017年8月14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梅甫君的房屋拆迁款540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黄石港支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愿意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钟洲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梅甫君的房屋拆迁款540000元。案件申请费3220元,由申请人钟洲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张 春二0一七年八月十四书记员 皮思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