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18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浙江德斯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2017)津0106执1868号申请执行人:浙江德斯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台县赤城道工人东路801号。法定代表人:叶卫民,董事长。被执行人:天津河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1号B1区2层21室。法定代表人:刘国平。申请执行人浙江德斯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河清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浙1023民初4095号民事裁定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张礼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樊双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