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4执7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湧与被执行人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湧,王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4执723号申请执行人:黄湧,1974年4月16日生,住南京市雨花台区。被执行人:王坤,1975年2月4日生,住南京市雨花台区。黄湧与王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苏0114民初62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黄湧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申请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114执72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卫方审判员 孙 捷审判员 苏 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冯骥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