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21民初6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陈剑铭与赖春珠、陈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剑铭,赖春珠,陈智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721民初641号原告:陈剑铭,男,196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福建省顺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欧秀珠,顺昌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赖春珠,女,1972年3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顺昌县,被告:陈智强,男,196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福建省顺昌县,原告陈剑铭与被告赖春珠、陈智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剑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欧秀珠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赖春珠、陈智强经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陈剑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赖春珠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8%从2014年9月1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若赖春珠不能还款,请求依法处置抵押房产,所得价款由陈剑铭在抵押借款范围内优先受偿;3、由陈智强对赖春珠借款100000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由赖春珠、陈智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4年5月1日,赖春珠因投资急需资金,以房产抵押向陈剑铭借款3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8%,按月付息,陈智强对借款额度中的100000元提供担保,并签订一份《房屋抵押借款合同》。2014年5月5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陈剑铭取得他项权证。借款经催收,赖春珠未予偿还。赖春珠、陈智强均未作答辩。陈剑铭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一份、《顺房他证顺昌字第××号》他项权证一份。赖春珠、陈智强经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本院认证认为,陈剑铭的证据《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是双方建立民间借贷和保证合同法律关系的原始凭证,能够证明其与赖春珠、陈智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民间借贷的保证合同民事法律关系;《他项权证》一份,能够证明赖春珠的抵押房产依法设立了抵押登记,抵押行为合法有效。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本院均予以采信。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5月1日,赖春珠因需要资金向陈剑铭借款300000元,双方签订一份《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赖春珠以其坐落在顺昌县××室的房产作抵押向陈剑铭借款叁拾万元正,借款月利率为1.8%,按月付息,担保人陈智强自愿为赖春珠向陈剑铭借款在100000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2014年5月5日,赖春珠与陈剑铭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了二次抵押登记,陈剑铭取得他项权证(顺房他证顺昌字第××号)。借款后,赖春珠支付借期内利息至2014年8月31日,之后未支付利息,经合理催收未偿还借款,担保人陈智强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义务。本院认为,赖春珠向陈剑铭借款,陈智强对借款数额中的100000元承担保证责任,有陈剑铭提供的《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原件佐证,当事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和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借贷双方设定以房产抵押方式借款,且依法办理了二次抵押登记,登记机关向出借人陈剑铭核发了他项权证,该抵押合法有效。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陈剑铭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赖春珠返还借款,赖春珠未予还本付息,显属违约,应当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双方约定的借期内借款月利率为1.8%,未违反法律规定。赖春珠对该笔借款设定了房产抵押,其若未能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则视为处置抵押物的条件成就,陈剑铭有权要求依法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清偿债务后剩余价款在抵押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陈智强自愿为赖春珠向陈剑铭借款在100000元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方式,依法应为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依法应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未约定保证范围,依法应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陈智强的保证责任期间应从陈剑铭主张权利之日(2017年4月13日)起算六个月内,在本案审理中仍处在保证期限内,依法应对赖春珠偿还陈剑铭借款在1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赖春珠追偿。赖春珠、陈智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对陈剑铭的诉求提出答辩并提交反驳证据,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依法可缺席判决。综上所述,陈剑铭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赖春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剑铭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8%从2014年9月1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赖春珠未能按本判决第一项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陈剑铭有权要求拍卖、变卖抵押房产(坐落在顺昌县××室),所得价款由第一顺位抵押权人清偿债务后剩余价款在抵押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陈智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在1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赖春珠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1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911元,由赖春珠、陈智强共同负担。本案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庄志鉴人民陪审员 林 辉人民陪审员 周韵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陈璐婷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计算。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