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103民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姚元军与夏海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姚元军,夏海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兵0103民申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姚元军,男,1969年出生。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夏海伟,男,1973年出生。再审申请人姚元军与被申请人夏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于(2016)兵0103民初122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姚元军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朱玲君审判员 邱书霞审判员 曹 磊二〇一七年八月一日书记员 王中元1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