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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423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陆献梅、王一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献梅,王一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423执86号申请执行人陆献梅,女,1987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农民,住蒙山县。被执行人王一强,男,198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广西蒙山县人,农民,住蒙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献梅与被执行人王一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金额244946元,现已执行到位标的金额10000元。另经本院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王一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可以终结申请执行人陆献梅与被执行人王一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次执行程序。日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世友审判员  蒲新华审判员  唐天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尹 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