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9民初1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郝老八与胡文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老八,胡文红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29民初1491号原告郝老八,男,1961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锋,河南诺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胡文红,男,1979年7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原告郝老八与被告胡文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郝老八于2017年8月14日申请撤回对胡文红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老八撤回对被告胡文红起诉。审 判 长 谢慧毅人民陪审员 高松霞人民陪审员 郭智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瑛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