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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329民初14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郝老八与胡文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老八,胡文红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329民初1491号原告郝老八,男,1961年12月16日生,汉族,住伊川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玉锋,河南诺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胡文红,男,1979年7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沁阳市。原告郝老八与被告胡文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郝老八于2017年8月14日申请撤回对胡文红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郝老八撤回对被告胡文红起诉。审 判 长  谢慧毅人民陪审员  高松霞人民陪审员  郭智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瑛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