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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81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王梦林与吴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沅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梦林,吴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7)湘0981执93号申请执行人王梦林,男被执行人吴阳,男本院在执行王梦林与吴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吴阳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王梦林7000元,经本次执行,被执行人吴阳尚欠申请执行人王梦林7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经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吴阳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孙智余执 行 员  彭 泉执 行 员  吴俊雄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曾 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