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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02执2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李德群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威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德群,高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702执2096号申请执行人李德群,男,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被执行人高威,男,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申请执行人李德群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威民间借贷纠纷两案,本院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2017年5月12日立案执行。我院(2016)豫1702民初379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高威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高威的银行存款1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等金额的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张建军审判员 职静梅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