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保2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张宏新等诉袁俊领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77号申请人:郑洪照申请人:张宏新被申请人:袁俊领被申请人:徐长岭被申请人:薄广荣被申请人:刘文会被申请人:马建方被申请人:徐东宝被申请人:田希亭被申请人:郑新国被申请人:姚桂荣被申请人:郑国旭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张宏新等与被申请人袁俊领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张宏新等申请撤销网络查控。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