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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82执3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临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钟武、肖灿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361号申请执行人临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临湘市政府大院。法定代表人李晓鸣,该局局长。被执行人钟武,男,1980年2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被执行人肖灿,女,1983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湘市人,住临湘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临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钟武、肖灿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钟武、肖灿已按临湘市人民法院(2016)湘0682行审2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