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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92民初20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蒋贺璋与武汉佐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贺璋,武汉佐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2050号原告:蒋贺璋,男,199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夏区,被告:武汉佐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积玉桥街办事处洪山街道鲁磨路鲁巷科技苑门口盈龙大厦17楼。法定代表人:左海亮。本院在审理原告蒋贺璋诉被告武汉佐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武汉佐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吴 边人民陪审员  李红英人民陪审员  孙小菊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白羽舒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