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1民初1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杨冬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21民初1079号原告: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岳阳县城关镇东方路**号。法定代表人:郑少华,理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仁飞,信用社职工。被告:杨冬霞,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岳阳县。原告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信用联社)与被告杨冬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县信用联社的诉讼代理人周仁飞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杨冬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县信用联社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冬霞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50,000元;2、判令被告杨冬霞按约定的月利率10.5‰支付至还清本金之日时的利息;3、要求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杨冬霞于2015年1月23日向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洲信用社贷款50,000元,约定贷款期限为12个月,合同约定月利率为10.5‰。贷款到期后杨冬霞未偿还贷款本息。杨冬霞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县信用联社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杨冬霞的身份证复印件、开户凭条、最高额借款合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福祥便民卡放款确认书、贷后检查表、交易清单、利息清单,本院认为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且与本案有关联,予以采纳。根据本院审查确认的证据和当事人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杨冬霞因经商需要,于2015年1月23日与县信用联社《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向县信用联社借款5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0.5‰,未约定罚息。当日中洲信用社向杨冬霞在该社开户的621539×××××××74卡号上发放贷款了50,000元,此后杨冬霞陆续支付了利息1159.05元。截止2017年8月13日止,杨冬霞尚欠县信用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5,185.91元未付。本院认为,本案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系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县信用联社按约履行了提供借款本金的义务后,杨冬霞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是本案纠纷形成的原因,故县信用联社要求杨冬霞偿还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杨冬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杨冬霞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5,185.91元(计算至2017年8月13日止),并按约定月利率10.5‰支付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后段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征收663元,由杨冬霞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婵娟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