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4刑初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黄文灿、黄荣宝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溪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灿,黄荣宝,季辉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全文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524刑初783号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文灿,男,1994年3月1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安溪县。因本案于2016年10月21日被安溪县公安局抓获,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溪县看守所。被告人黄荣宝,男,1988年8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溪县。因本案于2016年10月21日被安溪县公安局抓获,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溪县看守所。被告人季辉,男,199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湖北省孝昌县。因本案于2016年10月21日被安溪县公安局抓获,同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溪县看守所。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以安检诉刑诉(2017)7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文灿、黄荣宝、季辉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傅新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文灿、黄荣宝、季辉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黄文灿、黄荣宝、季辉伙同他人,先后在江西省九江市优品尚城4栋2单元704室内,采用微信随机添加好友等方式,发展会员辜某等人到其经营、管理的“澳门威尼斯人”(网址:××(?http:?/??/?××?)等)赌博网站进行投注、赌博。截至2016年10月21日被查获时止,累计接受他人投注金额1229259.29元。其中,被告人黄文灿负责现场管理等。被告人黄荣宝、季辉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季辉还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抓捕被告人黄文灿。另查明,三被告人均于2016年10月21日被安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被扣押作案工具电脑、手机、U盾、银行卡等物及现金61741元。安溪县司法局受本院委托,对被告人黄文灿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并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上述事实,三被告人对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均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经庭审举证、质证的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证人辜某、杨某的证言,提取笔录及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房屋租赁合同,“澳门威尼斯人”娱乐城网站后台现金系统申请提款管理界面截图,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辨认笔录,工作说明,缴款发票,到案经过,户籍证明和三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文灿、黄荣宝、季辉伙同他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文灿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荣宝、季辉均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季辉归案后,配合、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是立功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黄荣宝、季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黄文灿当庭认罪,依法均从轻处罚。审前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对被告人黄文灿的调查评估意见,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黄文灿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对被告人黄文灿予以宣告缓刑。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文灿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已缴交)。(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黄荣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交)。(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下同。刑期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止。)三、被告人季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交)。(刑期自2016年10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止。)四、被告人黄文灿、黄荣宝、季辉被安溪县公安局扣押的非法款项人民币六万一千七百四十一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没收三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作案工具电脑、手机、网银U盾等。黄文灿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周开源人民陪审员 何庆红人民陪审员 林奇坤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淑玲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javascript:SLC(17010,0)?)第三百零三条(?javascript:SLC(17010,303)?)规定的“开设赌场”。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