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306民初182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周少中曾雪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曾雪军,周少中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6民初18239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如财。委托代理人彭建华。委托代理人石易珍。被告曾雪军.被告周少中.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与被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故原告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曾雪军、周少中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43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黄 绪 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苏莉(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