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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139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王玉洁与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洁,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3978号原告:王玉洁,女,1992年0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翁立。原告王玉洁与被告北京冠宇阳光健身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王玉洁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王玉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玉洁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王玉洁负担。审判员  黄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