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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4执7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孙文超与邰志坤承揽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珲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4执730号孙文超,邰志坤:申请人孙文超与被申请人邰志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5日作出的(2015)珲民二初字第90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6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7万元,案件受理费1025元,申请执行费35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邰志坤于2016年1月末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6万元。于2017年8月8日自动向本院交付执行款16000元,本院于2017年8月8日将上述款项16000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4执730号申请执行人孙文超与被执行人邰志坤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