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6民初27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侯捷与乔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捷,乔汕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6民初2776号原告:侯捷,男,汉族,1980年8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乔汕,男,汉族,1995年7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原告侯捷与被告乔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案,原告侯捷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侯捷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侯捷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侯捷负担。审判员 马富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兴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