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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2执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迪与陈凤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迪,陈凤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1033号申请执行人:王迪,男,1983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双辽市。被执行人:陈凤芝,女,1973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双辽市。本院在执行王迪与陈凤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陈凤芝进行了四查,发现被执行人陈凤芝与判决书中被告不符,王迪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382执5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郭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XX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