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2执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迪与陈凤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迪,陈凤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双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2执1033号申请执行人:王迪,男,1983年10月6日生,汉族,住双辽市。被执行人:陈凤芝,女,1973年6月13日生,汉族,住双辽市。本院在执行王迪与陈凤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陈凤芝进行了四查,发现被执行人陈凤芝与判决书中被告不符,王迪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382执5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郭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XX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