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21执字第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14
案件名称
镇赉县玉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确认合同效力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镇赉县玉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字第887号申请人:镇赉县玉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申请执行人:镇赉县玉成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赉支行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镇赉县人民法院(2016)吉0821民初160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镇赉县人民法院(2016)吉0821民初1602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洪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于浩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