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21民初1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英赉动物营养(吉林)有限公司与镇赉县绿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英赉动物营养(吉林)有限公司,镇赉县绿源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821民初1286号原告:英赉动物营养(吉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珍妮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镇赉县绿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立严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英赉动物营养(吉林)有限公司诉被告镇赉县绿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英赉动物营养(吉林)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英赉动物营养(吉林)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撤回起诉。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5050元,由英赉动物营养(吉林)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陆首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梅桂玲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