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03民初6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0
案件名称
董勤与肖邦、杨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勤,肖邦,杨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03民初6133号原告:董勤,男,汉族,1961年7月21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号。被告:肖邦,男,汉族,1983年5月20日出生,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昙小路新昙巷市果品公司宿舍,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盛惠园。被告:杨茜,女,汉族,1982年11月14日出生,户籍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太乙桥,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盛惠园。原告董勤诉被告肖邦、杨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9日立案。原告董勤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勤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勤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董勤负担。审判员 赵 鑫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