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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04民初11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赖文强与彭世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文强,彭世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04民初1105号原告:赖文强,男,199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被告:彭世雄,男,199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原告赖文强与被告彭世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原告赖文强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赖文强以彭世雄负债巨多,无法偿还为由自愿撤回起诉,是其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其他人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赖文强撤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赖文强负担。审判员 杨 鑫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季阳速录员 董娟娟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