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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8民初12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沈丹红与沈冬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丹红,沈冬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8民初12454号原告:沈丹红,女,197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现住上海市青浦区。被告:沈冬林,男,1974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原告沈丹红与被告沈冬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无法向被告沈冬林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蔡龙兴人民陪审员  沈建芳人民陪审员  陆秋云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