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212执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陈香利与许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香利,许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保175号申请人陈香利,住河南省杞县。被申请人许娟,住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陈香利因与被申请人许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4日作出(2017)豫0212民初197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许娟名下房产一套,并以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许娟名下房产一套。冻结被申请人许娟在中国建设银行开封市祥符区黄龙园区支行的存款5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 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