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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611执恢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李友付、冯根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17)湘0611执恢90号李友付、冯根保:李友付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6)湘0611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冯根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强制被执行人冯根保退还申请执行人李友付购房款138000元。执行中,李友付与冯根保通过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冯根保以自建的位于岳阳市君山区西城办事处望城居委会南庙一组的联建房606号房屋(面积120平方米)按现状抵偿李友付购房款138000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