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481执8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马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481执893号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被执行人:马某某。本院在执行李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自行和解,特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豫0481执893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任书民审 判 员 蔡卓琳代理审判员 王 垒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杜俊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