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杨棚与王文全、赵象春、贾生岩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616号申请执行人:杨棚被执行人:王文全、赵象春、贾生岩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杨棚与被执行人王文全、赵象春、贾生岩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文全、赵象春、贾生岩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66728.98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茸茸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