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执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王鹏申请韩振海排除妨碍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鹏,韩振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386号申请执行人:王鹏,男,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被执行人:韩振海,男,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鹏与被执行人韩振海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1283执3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瑞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金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