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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执3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王鹏申请韩振海排除妨碍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鹏,韩振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3执386号申请执行人:王鹏,男,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被执行人:韩振海,男,汉族,海伦市人,,住海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鹏与被执行人韩振海排除妨碍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正在协商中,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1283执3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瑞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金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