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29民初7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邱贤端与周均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贤端,周均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29民初757号原告:邱贤端,男。被告:周均发,男。原告邱贤端与被告周均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邱贤端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贤端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邱贤端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邱贤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贤端负担。审判员 周兆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