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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29民初7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邱贤端与周均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贤端,周均发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229民初757号原告:邱贤端,男。被告:周均发,男。原告邱贤端与被告周均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邱贤端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邱贤端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邱贤端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邱贤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贤端负担。审判员  周兆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 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