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1002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冷杰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冷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1002执86号被执行人:冷杰,男,汉族。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冷杰犯盗窃罪罚金一案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冷杰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等情况,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至今,被执行人尚需交纳罚金1000元。综上,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并经本院院长批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德勇审 判 员 刘 军人民陪审员 张海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郭 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