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3民初3150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原告陈某诉被告刘某某、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7)皖0403民初3150号之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告陈某诉被告刘某某、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陆某某在你处6217XXXXXXXXXXX8388账户的存款300000元,请暂停支付1年(自2017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8月13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附:(2017)皖0403民初315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217****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17)皖0403民初3150号之二通商银行安成支行:原告陈某诉被告刘某某、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担保人陈某某在你处1003XXXXXXXXXXXXXXX0078账户的存款300000元,请暂停支付1年(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逾期或解除冻结后,方可支付。附:(2017)皖0403民初315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八月十五日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217****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