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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522执5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沙尖子镇影壁山村第五居民组与秦春平、秦玉德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p t ; ” >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522执575号沙尖子镇影壁山村第五居民组、秦春平、秦玉德、秦春峰本院执行的沙尖子镇影壁山村第五居民组申请秦春平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秦春峰、秦春平、秦玉德已履行,执行金额(或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