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民初7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21
案件名称
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重创鞋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重创鞋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5民初7149号原告: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叶剑辉,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托代理人:谢丽斯,女,汉族,住广东省信宜市,系该公司业务员。委托代理人:梁金明,男,汉族,住广东省四会市贞山区,系该公司业务经理。被告:佛山市南海重创鞋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法定代表人:吕秀平。委托代理人:吕洪兵,男,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系被告公司股东。原告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叶化工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重创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创鞋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谢丽斯、梁金明到庭,被告没有到庭。2017年8月10日,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谢丽斯、梁金明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吕洪兵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43620.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供应化工制品。2017年1月至4月期间,原告先后多次向被告供应上述货物,货款合共109945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支付部分货款,余下54434元货款至今仍未支付。原告起诉之后被告返还1万元左右的货物,2017年5月17日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3620.4元未付,另对账单上手写被告在原告处存放了6桶油。被告辩称:1、对账单上的数额应该是42000元左右,对账单上是43620.4元是由于原告对被告所退的货物价格进行打折,折扣1000多元,我认为原告销售给我的价格应该与我退货价格一致才对。2、6桶油价值10314元,该款应从应付货款中抵扣,因为当时我有些货物没用完,当时该6桶油与原告约定按照市场价格抵扣货款。原告、被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本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存在化工原料买卖关系。2017年5月12日原告的员工谢丽斯证明被告退原告材料部分用于抵偿货款用途,明细包括:白油3桶、DOP油1桶、DEG油2桶以及一批化工原料。2017年5月17日,双方经对账,被告重创鞋材公司确认截止至2017年5月17日止,佛山市南海重创鞋材有限公司(高峰)欠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为人民币43620.4元,对账单上并有所退货物的明细及价格。被告在对账单上手写注明:“重创鞋材有限公司(高峰)有油6桶存放在盈叶化工有限公司,此货为重创鞋材有限公司所有权,白矿油3桶,DEG2桶,DOP油1桶”。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经对账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43620.4元,被告对此虽有异议,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协议将货款变更为42000元,因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货款43620.4元。关于6桶油抵扣货款的问题,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明》可以看出,双方仅合意对部分货物用以抵扣货款,并且被告退货在前,双方对账在后,通过《对账单》可以反映部分货物已经抵扣了货款,涉讼的6桶油未有进行抵扣,并有手写6桶油的所有权归被告,故无证据证明原、被告之间已就6桶油抵扣货款的事宜达成合意。因此,被告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佛山市南海重创鞋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3620.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5.26元,财产保全费564.34元,合共1009.6元(原告已预交1144.77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原告多预交的135.17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柳媚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冯舜雄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