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5刑初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9-26
案件名称
张小营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郸城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小营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625刑初377号公诉机关郸城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小营,男,1980年9月8日出生于河南省郸城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郸城县。2012年6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郸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14年11月15日因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9月14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警告;2016年3月4日因敲诈勒索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6年11月18日因辱骂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6年12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5日被逮捕。郸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郸检公诉刑诉[2017]1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小营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小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小营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郸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5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小营无故搧同村村民刘某真的孙子张豪豪耳光,并将张豪豪掂起来摔在地上,致使张豪豪头部被摔伤;2、2015年至今,被告人张小营多次趁同村村民刘某真不在家时,将从自家厕所内捡的卫生纸、卫生巾扔到刘某真院内;3、2016年农历10月1日,被告人张小营无故对刘某真进行谩骂、殴打,并将刘某真冰箱上电源线拔掉,致使刘某真外出时,冰箱内食物全部变质;4、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张小营在同村村民张某7大门口无故对张某7进行殴打;5、2016年3月份,被告人张小营无故拿着橡胶棒追打同村村民孙某;6、2016年4月份,被告人张小营在同村村民XX军家大门口,无故殴打同村村民孙某;7、2014年农历12月,被告人张小营无故往同村村民张某6身边扔炮竹,致使张某6受到惊吓,并于当天晚上用木棍将张某6头部打伤;8、2014年6月26日凌晨,被告人张小营用汽油和柴火将同村村民张廷广家大门烧毁;9、2015年10月12日,因被告人张小营殴打其妻子代娟妮,其父母拦着不让打,被告人张小营对其父母进行殴打;10、2015年7月份,被告人张小营无故对同村村民王桂荣进行辱骂,并欲驾驶摩托车撞王桂荣。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认为被告人张小营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小营辩称,我没有实施第一、二、八、十起犯罪。对其他犯罪,我没啥意见,但都没有这么严重。经审理查明,1、2015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小营无故搧同村村民刘某真的孙子张豪豪耳光,并将张豪豪掂起来,摔在地上,致使张豪豪头部被摔伤;2、2016年农历10月1日,被告人张小营无故对刘某真进行谩骂、殴打,并将刘某真家中冰箱的电源线拔掉;3、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张小营在同村村民张某7家门口无故对张某7进行殴打;4、2016年3月份,被告人张小营无故拿橡胶棒追打同村村民孙某;5、2016年4月份,被告人张小营在同村村民XX军家门口,无故殴打同村村民孙某;6、2014年农历12月,被告人张小营无故往同村村民张某6身边扔炮竹,并于当天晚上用木棍将张某6头部打伤;7、2015年10月12日,因被告人张小营殴打其妻子代娟妮,张小营的父母张某8、李某拦着不让打,被告人张小营对张某8、李某进行殴打。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张小营供述和辩解,2015年10月份的一天,我看到刘某真在张建娘家过道里玩,张豪豪也在那,我搧了张豪豪一巴掌,然后抓着张豪豪的衣服,把张豪豪摔在地上,随后我跑了。2016年农历10月1日,我去我大舅家烧纸时,在那喝了点酒,之后我就到刘某真家里给她要肉吃。刘某真不给我,我就到她冰箱里拿。刘某真不让我拿。我骂刘某真,并把她冰箱的插头拔下来。然后,我打了刘某真一拳,我就跑了。2014年10月份,我看见张某7和张某1在张某7大门口北边��话,我就过去骂张某7,然后往张某7脸上搧了几巴掌。2016年农历3月份,我骑着摩托车拿了一个橡胶棍到孙某家门口,孙某跑到屋里关着门,俺村的张某4把我劝走了。2016年农历4月份,孙某在俺家北边XX军家门口蹲着,我就过去搧了她一巴掌,往她肩膀上跺了一脚。2014年农历12月,我往张某6家门口放炮,张某6说我吓着他了。当天晚上,我去刘某真家厨房里,用烧火棍朝张某6头上打了一棍。2016年10月份,我打了我妻子代娟妮,我父母张某8、李某不让我打,我就打了我父母,当时我父母还报了案;2、被害人刘某真陈述,2015年10月份左右,我孙子张豪豪在我家门口玩时,张小营看见就到跟前往我孙子脸上打了两巴掌,又把我孙子掂起来摔在地上,把我孙子的头摔伤了。我丈夫张某7在我家大门口给我村的张某6说话时,张小营上前一巴掌把我丈夫的帽子打掉了,又上前搂着我丈夫的脖子,从他袖子里掏出来一个刀子,骂着我丈夫说弄死他,快把门打开。我丈夫就把门打开了。张小营到俺院子里,又用手往俺丈夫脸上打了几巴掌走了。2016年10月份,我回家上坟烧纸时,张小营进了我家门口就骂着说不给他东西,他去我家冰箱里拿东西,我拦着不让他拿。张小营一拳把我的牙打掉,就跑了。我从家走了以后,张小营把我家的电源闸刀关掉了。2015年农历12月,我村的张某6给我烧锅炸东西时,张小营拿着一个棍跑到我家的厨房里揪住张某6往他头上打了一棍。张小营还经常找我村孙某家的事,经常见了孙某说弄死她;3、被害人张某7陈述,2016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我吃完饭出门看见张小营从东边过来,他没有吭声,上前就把我的帽子打掉,并搂着我的脖子把我按倒在地上,骂着说弄死我,并让我快把门打开。我赶紧���我儿子打电话,张小营就走了;4、被害人孙某陈述,2016年3月份,张小营骑着摩托车拿着钢管去俺家,我跑回家关着门才没有出事。2016年4月份,我在俺村XX军门口,张小营到我跟前往我头上打了一拳,又用脚往我胳膊上跺了两脚;5、被害人张某6陈述,2015年农历12月,张小营在我家大门口放炮,我听见出来,张小营把点着的炮扔到我跟前,我是长辈就骂了他一句。当天晚上,我在刘某真家炸东西,张小营拿着棍到刘某真家里打我。张小营还骂过刘某真等人;6、被害人张某8陈述,张小营是我和李某的儿子,2015年10月11日11时许,我妻子李某让张小营的媳妇代娟妮摘梅豆,后摘梅豆回来。张小营就去打她媳妇,并问谁让去摘的。李某说是她让去摘的。张小营就一拳打在李某的前胸上了。我上前打张小营,张小营拿个铁锨打在我左大腿���了;2015年10月12日下午,张小营撵他媳妇走,我就拦着不让他媳妇走,张小营拿着铁锨朝我头上打,我一挡,打在我的右胳膊上了;7、被害人李某陈述,其陈述和张某8一致;8、证人周某证言,2015年10月份,刘某真的孙子张豪豪正在俺家大门口给俺孙子玩时,张小营上前抓着张豪豪的衣领,把他掂起来摔在地上了。张某7给俺住对门,我听见张小营打张某7,我没敢出去看。张小营还经常找俺村孙某家的事;9、证人张某1证言,2015年10月份的一天,我在张某7家门口正和张某7说话时,张小营到张某7跟前搂着张某7的脖子把张某7摔倒在地上了,又拳打脚踢的去打张某7。张小营打过我村的张某6、张某7的媳妇刘某真,还把张某7孙子掂起来摔在地上。张小营还经常找孙某的事,孙某都是躲着张小营走;10、证人张某2证言,2014年10月份,张小营喝了酒用手打张某7时,我在场。张小营也打过刘某真,当时是刘某真找的我,她说张小营又去她家找事了;11、证人张某3证言,张小营打过张某7和他媳妇刘某真;12、证人张某4证言,2016年3月份的一天上午,我正在西面伐树时听见张小营在孙某门口骂孙某。我过去看见孙某正在她家堂屋里哭。我问孙某哭啥的。孙某说张小营拿个铁棍到她家里要打她,她赶紧把堂屋门关上,没打住她。张小营还经常找他大伯张某7和他大娘刘某真的事,还打过俺村的张某6、张廷广等人;13、证人张某5证言,2016年3月份的一天,我看见张小营骑着摩托车手里拿着东西去打孙某,孙某把大门关上了,张小营没打住她;14、河南省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2012】精鉴字第057号司法鉴定书,经鉴定,张小营系精神分裂症残��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另有证人郭某证言、郸城县人民法院(2012)郸刑初字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郸城县公安局宜路镇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处罚材料、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在卷佐证。以上证据,已经法庭质证、认证,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小营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的第2起、8起、10起犯罪,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被告人该辩解意见应予以采纳。被告人对第1起的辩解,经查,有证人刘某真、周某、张某1等证言均能证实被告人实施该起犯罪事实的成立,故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张小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不受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小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孟昭杰审判员 赵 冰审判员 韩 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赫国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