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302执1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郑道红与姜勇、康芳芳运输合同纠纷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104号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本院在执行郑道红与姜勇、康芳芳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康芳芳名下登记有汽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协助如下: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康芳芳所有的鄂C×××××号小型汽车;二、本次查封期限为两年。附:执行裁定书壹份。承办人司之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