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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725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武桢查封萨如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桢,萨如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5执保63号申请人:武桢,男,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被申请人:萨如拉,女,鄂温克族,陈巴尔虎旗民族小学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申请人武桢有申请查封被申请人萨如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申请人的申请,经查,被申请人萨如拉在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金鼎小区3号楼19号车库进行查封,现对被申请人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金鼎小区3号楼19号车库进行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萨如拉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金鼎小区3号楼19号车库进行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佟 振审判员 白满达审判员 文 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根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