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111执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韩红申请查询被保全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保13号申请保全人韩红,女,197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保全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法定代表人赵公茂,职务总经理。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黑0111民初175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申请人韩红申请查询被保全人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查询,已将查询结果反馈至申请保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7)黑0111民初175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荆 斌审判员 张松柏审判员 宛 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