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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94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陈卓婵、谢冠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陈卓婵,谢冠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9468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鹤峰社区居民委员会鹤峰路1号都市经典广场16座511之一。法定代表人:冯嘉超。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燕玲,女,系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碧琪,女,系该公司员工。被告:陈卓婵,女,198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谢冠强,男,1980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现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卓婵、谢冠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登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宁瑞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梁秀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