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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03民初4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朱真武与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头陀居民委员会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真武,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头陀居民委员会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七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003民初4272号原告:朱真武,男,195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委托代理人:徐沁泉,浙江桔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头陀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66713946-5。住所地: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头陀村。代表人:金米芹。原告朱真武与被告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头陀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头陀居委会)、第三人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头陀居经济合作社(已因原告申请另行裁定撤回起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8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朱真武的委托代理人徐沁泉、被告头陀��委会的代表人金米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朱真武起诉称:原告是被告村民,原告户承包田坐落在头陀居红花洋(小地名屯得路下)计有面积1.94亩。1989年3月,被告因政府建造公路征用土地(该公路是民办公助,由受益村村委会无偿提供土地),向原告租用土地用于调剂被征地田户。原、被告于同年3月23日协议约定,土地租赁期间被告每年按亩产1600斤稻谷,折大米1152斤,按市价计算粮价款支付给原告户,土地续包调整时,按原十六个生产队共同负担,按土地等级调换。原告父亲朱仁秀系原土地承包户主,已于2009年病故。因原告父亲去世,被告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原因,被告至今未支付历年地租费4917元/年。原告于2016年9月22日向黄岩法院起诉要求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头陀居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头陀居经济合作社)支付拖欠租费,法院以���陀居经济合作社系被告头陀居委会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原告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判决驳回。现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头陀居委会支付自2009年至2017年的土地承包田租费共计44253元,并赔偿自起诉之日至款清之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被告头陀居委会答辩称:其与原告户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属实,愿意支付租费44253元。经审理,本院查明本案事实如下:原告朱真武及其父亲朱仁秀(已于2009年亡故)均系被告头陀居委会村民。1989年3月23日,被告的前身原头陀镇头陀街道办公室(甲方)与原告户(乙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乙方的承包田1.94亩转给甲方使用,甲方按年亩产1600斤计算,支付给乙方粮票1152斤,按国家供应价格补贴米价款。协议履行至2009年时,被告停止支付米价款。2015年2月12日,被告就2009年至2014年的上述款项按每年4917元制作了领款收据,并经由被告主任签字同意支付,但原告至今未领得相关款项。截至2017年,被告共拖欠原告土地租赁费44253元(4917元/年×9年)。另头陀居经济合作社系被告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告曾于2016年9月22日起诉该社要求其支付拖欠租赁费用,本院于2017年5月25日以两者之间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判决驳回诉请。上述事实有原告朱真武提供的其身份证复印件、被告头陀居委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协议书、领款收据、(2016)浙1003民初6302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材料及到庭双方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的承包田由被告头陀居委会租赁使用,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成立生效,被告应当按约支付土地租赁费用。被告对拖欠原告2009年至2017年的租赁费44253元的事实并无异议,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依原告诉请支付拖欠费用及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头陀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朱真武租赁费44253元,并赔偿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6元,由被告台州市黄岩区头陀镇头陀居民委员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於玲铃人民陪审员  王繁荣人民陪审员  祝阮琪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代书 记员  丁俊月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