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91民初9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郭强与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强,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91民初997号原告:郭强,男,汉族,1979年9月6日生,住襄阳市谷城县。被告: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星襄阳分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邓城大道与樊魏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车建芳,上海红星襄阳分公司总经理。原告郭强诉被告上海红星襄阳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原告郭强在收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郭强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管龙华审判员 周建军审判员 陈爱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胜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