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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5民初1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梁文红与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文红,王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5民初1534号原告:梁文红,女,汉族,生于1967年6月19日,住内乡县。被告:王飞,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15日,住内乡县。原告梁文红与被告王飞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文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梁文红承担。审判员  曹书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海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