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5民初1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梁文红与王飞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文红,王飞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5民初1534号原告:梁文红,女,汉族,生于1967年6月19日,住内乡县。被告:王飞,男,汉族,生于1978年5月15日,住内乡县。原告梁文红与被告王飞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文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原告梁文红承担。审判员 曹书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海文 搜索“”